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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勞相關主訴的臨床辨析:疲勞、嗜睡、肌肉無力、活動不耐與精神耗竭

by 怡平衡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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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勞專題精選圖,呈現疲勞、嗜睡、肌肉無力、活動不耐與精神耗竭的臨床辨識。

「疲勞」並非單一症狀,嗜睡、肌肉無力、活動不耐與精神耗竭可能代表不同的臨床問題。釐清主訴性質,是進一步鑑別睡眠疾病、神經肌肉疾病、心肺疾病、自主神經異常、精神疾病與 ME/CFS 的第一步。本文從症狀特徵、誘發情境、休息或睡眠後的變化與恢復時間,整理五類常見疲勞相關主訴的辨識重點。

「很累、沒力、撐不住、想睡」在日常語言中常被混用,臨床上可能分別涉及主觀疲勞、嗜睡、客觀肌力下降、活動不耐或精神耗竭。判讀時需了解症狀何時出現、在什麼情況下加重、休息或睡眠後是否改善,以及需要多久才能恢復到原本狀態。

肌痛性腦脊髓炎/慢性疲勞症候群(myalgic encephalomyelitis/chronic fatigue syndrome, ME/CFS)辨識重點仍在於發病前後功能是否明顯下降,以及是否出現勞動後症狀惡化(post-exertional malaise, PEM),也就是活動後出現多項症狀惡化,且症狀惡化的程度與活動量不相稱,可能延遲發作,恢復時間也明顯延長。若需完整理解 ME/CFS 的診斷架構、核心症狀與臨床鑑別,可參閱〈肌痛性腦脊髓炎/慢性疲勞症候群:診斷演變、核心症狀、病理機制與臨床鑑別〉;若需進一步辨識活動後症狀的延遲發作與恢復軌跡,可參閱〈勞動後症狀惡化的臨床鑑別〉。

疲勞主訴的概念界定

疲勞的症狀特徵

疲勞(fatigue)是一種主觀經驗,可能表現為身體能量不足、需要耗費更多心力才能完成原本熟悉的日常活動,或即使沒有明顯睡意,仍感到「無法再繼續」。這類情況可能出現在感染、貧血、內分泌疾病、慢性發炎、睡眠障礙、精神疾病、藥物影響及多種慢性疾病中,因此疲勞本身並不特別指向某一種疾病,無法單憑此症狀判斷病因[1]

疲勞的辨析不宜僅停留在「是否感到疲勞」,還需觀察症狀起始時間、每日波動較明顯的時段、休息與睡眠後的變化,以及疲勞對工作、家務、社交、認知功能與自我照護所造成的實際影響。

疲勞與嗜睡尤其需要做區分。疲勞主要描述能量不足、持續活動變得困難,或完成相同工作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嗜睡則是維持清醒能力下降,容易在不適當的時間或情境下入睡。兩者可以同時存在,但背後原因與後續評估方向並不相同[1]

易疲勞性的功能表現

「感覺疲勞」與「容易疲勞」在概念上並不完全相同。易疲勞性(fatigability)著重的是持續活動或思考一段時間後,身體或認知表現是否逐漸下降。例如,原本可以連續步行 30 分鐘的人,現在可能步行 10 分鐘後便出現速度下降、步態改變或必須停下來休息;持續閱讀較長文章、參與會議、處理多步驟工作或長時間專注使用電腦時,也可能逐漸出現反應變慢、注意力下降或錯誤增加。

主觀疲勞與實際功能表現可能彼此相關,但兩者並非同一概念,疲勞量表分數無法單獨反映實際活動能力[2]。這項區分對長期疲勞主訴的評估尤其重要。短時間內仍能完成指定動作,不代表可以長時間維持,也不代表一天內能多次完成同樣的活動;另一方面,即使主觀疲勞程度明顯,短時間肌力測試仍可能維持正常。

評估時應同時了解症狀程度、實際活動量、可以維持多久,以及活動後需要多少時間才能恢復到原本狀態,而不宜將主觀的「很累」直接解釋為肌肉力量下降。常見疲勞相關主訴的主要辨識線索與優先評估方向整理於表 1。

表 1|常見疲勞相關主訴的臨床辨識

主訴類型常見主觀描述主要辨識線索優先評估方向
疲勞很累、沒精神、做事需要更多力氣不一定伴隨睡意或客觀肌力下降病程、睡眠、貧血、內分泌、感染、慢性疾病、藥物
嗜睡一直想睡、不自主打瞌睡維持清醒困難,容易在靜態活動時入睡睡眠時間、睡眠呼吸中止症、猝睡症、藥物、晝夜節律障礙
肌肉無力抬不起、站不起、握不住理學檢查可出現客觀肌力下降神經系統、神經肌肉接合處、肌肉疾病
活動不耐一活動就喘、心悸、頭暈或撐不久症狀在活動或維持直立姿勢時出現或加重心肺、循環、貧血、自主神經、代謝與肌肉疾病
精神耗竭工作後精疲力竭、難以投入與工作壓力或特定情境關聯較明顯職業倦怠、睡眠、情緒與精神健康
ME/CFS 相關症狀組合相較病前活動能力明顯下降,休息無法充分恢復PEM、非恢復性睡眠,以及認知困難或姿勢性耐受不良ME/CFS 診斷架構與方向性排除

註:本表用於初步概念辨識,不作為自行診斷工具;各類主訴可重疊,亦可能具有多重原因。
縮寫:ME/CFS,myalgic encephalomyelitis/chronic fatigue syndrome;PEM,post-exertional malaise。
資料來源:依文獻[1-12]整理。

嗜睡與疲勞的臨床差異

日間嗜睡的清醒障礙

嗜睡(sleepiness)主要指清醒維持困難或入睡傾向增加。日間嗜睡可能表現為閱讀、開會、搭車、看電視甚至與人交談時,不自主地打瞌睡。若白天經常難以維持清醒,會增加駕駛、操作機械及其他需要高度警覺活動的安全風險。這與「身體極度疲憊,但躺下卻依然難以入眠」的疲勞經驗不同[1]

出現明顯日間嗜睡時,重要的判讀線索包括實際睡眠時間是否充足、睡眠是否反覆中斷,以及作息是否規律,並需考慮阻塞型睡眠呼吸中止症猝睡症晝夜節律障礙(circadian rhythm sleep-wake disorders),以及藥物或酒精等因素。ME/CFS 也可能伴隨嗜睡或其他睡眠障礙,因此嗜睡的存在與否尚不足以確認或排除 ME/CFS。

若同時出現大聲打鼾、睡眠中被觀察到呼吸中止、夜間窒息感,或白天難以控制的入睡情形,宜進一步評估其他睡眠疾病,而不宜將所有睡眠問題歸因於疲勞或 ME/CFS。

睡眠不足的恢復反應

睡眠不足會同時造成日間嗜睡、注意力下降、反應變慢與疲勞感增加。當睡眠時間恢復充足、作息也逐漸規律後,睡意、警覺性與疲勞感通常會逐步改善;但若長期睡眠不足,注意力與警覺性受到的影響,未必能靠一晚的補眠完全恢復[3]

因此,判讀重點不宜僅限於補眠一晚後是否改善,而應觀察恢復充足睡眠一段時間後,日間嗜睡、疲勞程度與日常功能是否持續改善。

若已獲得足夠且規律的睡眠,日間嗜睡、疲勞與日常功能仍沒有明顯改善,單純睡眠不足便不足以完整解釋症狀。此時應重新檢視睡眠品質及其他可能原因,並結合疲勞的誘發情境、活動耐受程度與恢復時間進一步判讀。ME/CFS 所見的非恢復性睡眠並不等同於單純睡眠不足,即使具有足夠的睡眠機會,醒來後仍可能缺乏恢復感,因此必須與其他 ME/CFS 核心症狀一併評估。非恢復性睡眠、日間嗜睡與睡眠不足的差異,可進一步參閱〈非恢復性睡眠與日間嗜睡的臨床鑑別〉。

肌肉無力的客觀辨識

客觀肌力下降的檢查特徵

肌肉無力(muscle weakness)指肌肉產生力量的能力下降,與主觀感受到的「四肢沒力」並不相同。客觀肌力下降可透過理學檢查辨認,包括無力主要分布於近端或遠端、是否左右對稱、有無肌肉萎縮,以及肌腱反射、感覺與其他神經學徵象是否異常[4]。這些資訊有助於判斷問題較可能來自中樞或周邊神經、神經肌肉接合處,或肌肉本身。

若肌力持續下降或呈進行性惡化,尤其同時出現肌肉萎縮、吞嚥困難、構音困難、眼瞼下垂、複視、反射異常或其他神經功能異常,通常需進一步評估神經系統、神經肌肉接合處或肌肉疾病,而不宜僅以一般疲勞解釋。

依不同臨床線索,後續評估可能包括肌酸激酶(creatine kinase, CK)、電解質、甲狀腺功能、肌電圖或神經傳導檢查[4]

疲勞相關無力感的臨床表現

許多「無力」的主觀感受,實際上並非肌肉力量下降,而是做原本熟悉的事情變得比以前更費力。例如走樓梯很快就感到疲倦、提物後需要停下休息,或覺得雙腿沉重,但在短時間的肌力測試中仍可能維持正常力量。這類情況需要區分疲勞、疼痛造成的活動限制、活動不耐與易疲勞性,而不宜直接視為肌肉疾病。

ME/CFS 也可能出現明顯的肢體沉重與主觀無力感,但若同時存在客觀且進行性的肌力下降,仍需進一步評估其他神經肌肉疾病。ME/CFS 與神經肌肉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並非互斥,因此既有疲勞或 ME/CFS 相關症狀,尚不足以解釋新出現或持續惡化的客觀肌力下降。若理學檢查出現異常,仍應進一步檢查是否存在神經或肌肉疾病。

活動不耐的病理來源

心肺受限的即時表現

活動不耐(exercise intolerance)是指身體活動能力下降,無法維持原本可以完成的活動。其原因可能涉及心臟、肺部、循環、血液或骨骼肌等系統,也可能與周邊組織氧氣利用異常有關。

心肺疾病造成的活動不耐,常在活動當下或隨活動強度增加時出現,例如呼吸困難、胸悶、胸痛、喘鳴、血氧飽和度下降、心悸或近乎暈厥等表現[5]。這些症狀多在活動進行時出現,並可能隨活動強度增加而加重;不同心肺疾病停止活動後的恢復情形也不相同,因此無法僅以「停下來後是否立即改善」鑑別病因。

活動進行時即出現呼吸困難或胸部症狀,與活動後數小時甚至隔日才出現多項症狀惡化,發作的時間軌跡並不相同。前者應優先評估心肺與循環問題;若出現與活動程度不成比例的多項症狀惡化,且恢復時間明顯延長,則需進一步評估是否符合 PEM。

自主神經的姿勢反應

部分不適並非由走動本身引起,而是在坐起或站立一段時間後,逐漸出現頭暈、心悸、視線模糊、腦霧、顫抖、虛弱或近乎暈厥,躺下後症狀則較為緩解。這類症狀提示可能存在姿勢性耐受不良(orthostatic intolerance, OI,評估時需觀察從平躺轉為坐起或站立後,症狀何時出現,以及心率、血壓如何變化[6]

姿勢性心搏過速症候群(postural orthostatic tachycardia syndrome, POTS)是以持續性的姿勢性症狀與直立後心搏過速為主要特徵的臨床症候群。成人常用判定條件之一,是在站立或傾斜床試驗後 10 分鐘內心率增加至少每分鐘 30 次,且未達到姿勢性低血壓診斷門檻的持續血壓下降 [6]。症狀通常須持續至少 3 個月,並排除脫水、失血、貧血、藥物及其他會造成心搏過速的因素。若坐起或站立後反覆出現頭暈、心悸、視線模糊或認知困難,可參閱〈姿勢性耐受不良的臨床鑑別〉,進一步理解姿勢性耐受不良、POTS、姿勢性低血壓與血管迷走性暈厥的差異。

代謝異常的負荷表現

骨骼肌能量代謝出現異常時,也可能造成活動不耐。代謝性肌病(metabolic myopathy)雖較少見,但可能在運動時或運動後迅速感到疲勞、肌痛、痙攣、運動誘發性無力,部分患者還可能發生橫紋肌溶解[7]

代謝性肌病的症狀常與活動種類及生理狀態有關。短時間高強度運動、長時間耐力活動、禁食,或感染與發燒等生理壓力,可能誘發不同的症狀表現。因此需要注意哪些情況會誘發症狀,以及症狀在活動後多久出現。若反覆出現運動誘發的明顯肌痛、深色尿液、肌酸激酶(CK)顯著升高或客觀肌力異常,應進一步評估是否存在肌肉或代謝性疾病,而不宜將所有活動不耐一概歸因於一般疲勞或 ME/CFS[7]

精神耗竭的臨床區辨

本文所稱「精神耗竭」,是指長時間承受心理或認知壓力後出現的明顯疲憊與耗竭感,主要用來協助區分不同的疲勞主訴,並不是一項獨立疾病。若症狀主要與工作壓力相關,可進一步評估職業倦怠;若離開工作或進入休息情境後,疲勞仍持續存在,則仍需考慮睡眠問題、憂鬱症及其他身體疾病。

職業倦怠的情境關聯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11th Revision, ICD-11)說明,職業倦怠(burn-out)被列為「職業現象」,而非獨立醫療疾病。相關研究主要從能量耗竭、對工作的心理疏離或負向態度,以及工作效能下降等面向描述職業倦怠[8]。判讀時的重要線索,是這些表現是否主要發生在工作情境中,不宜將所有長期疲勞都歸為職業倦怠。

若疲憊與特定工作環境、工作責任或長期工作壓力密切相關,離開工作情境後可有所緩解,較符合職業倦怠的表現。反之,若休假或離開工作後症狀仍持續,並伴隨客觀肌力下降、姿勢性症狀、發燒、體重減輕或活動後症狀明顯惡化,便不能單以工作壓力解釋。

憂鬱症狀的核心線索

重度憂鬱症(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MDD)可能伴隨明顯疲勞、睡眠改變、注意力下降與活動減少,但疲勞本身不足以判定憂鬱症。較重要的核心特徵包括持續性的低落情緒,或明顯失去原有的興趣與愉悅感,通常持續至少兩週,並可能伴隨無望感、罪惡感、自我價值下降、食慾或睡眠改變、精神動作遲緩或激越,以及死亡或自殺意念[9]。重度憂鬱症的症狀、治療與就醫資訊,可參閱美國國家心理健康研究院(NIMH)的憂鬱症專頁

ME/CFS 與憂鬱症都可能出現疲勞、睡眠問題、認知困難與日常功能下降,因此不宜依「是否想活動」或「是否有意志力」作為鑑別依據。

ME/CFS 的辨識應確認目前功能相較發病前是否持續且明顯下降,並評估 PEM、非恢復性睡眠,以及認知困難或姿勢性耐受不良等核心臨床特徵;憂鬱症則需確認持續低落情緒、快感缺失及其他精神症狀。兩者亦可能共存,因此精神健康評估與身體疾病評估都不可省略。

ME/CFS 的辨識關鍵

病前功能基準與下降軌跡

ME/CFS 的臨床辨識不宜僅依疲勞持續時間判斷,也要比較目前的生活功能與發病前有多大差異。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整理的 IOM 2015 ME/CFS 診斷標準,將工作、就學、家務、社交或個人活動能力較發病前明顯下降列為核心條件之一[10]。ME/CFS 的診斷與管理原則亦可參閱英國國家健康暨照護卓越研究院(NICE)2021 年 ME/CFS 診斷與管理指引

評估功能下降時,不宜僅以「目前是否仍能工作」為依據,還要比較目前整體生活功能與病前狀態的差異。即使仍能維持工作,也可能已停止運動、減少家務與社交,並將大部分非工作時間用於休息;發病前可在同一天完成工作、採買與家務,目前可能只能完成其中一項。這種生活安排的改變,比單純看患者是否仍能完成某一項活動,更能反映實際功能下降。

症狀惡化的延遲軌跡

勞動後症狀惡化(post-exertional malaise, PEM)是 ME/CFS 最重要的辨識特徵之一。所謂「勞動」並不限於運動,也可能包括身體活動、認知工作、情緒壓力、社交活動或長時間維持直立姿勢。

PEM 並不是單純「活動後很累」。即使活動量不大,也可能引發多項症狀明顯惡化,且症狀惡化的程度與活動量不相稱,恢復時間也明顯延長[10-12]

PEM 的重要特徵之一,是症狀惡化不一定在活動當下出現,而可能延遲數小時,甚至到隔日才逐漸明顯。疲勞、認知困難、疼痛、睡眠問題、頭暈或其他既有症狀可能逐漸加重,而恢復至活動前功能狀態可能需要數日甚至更久[11,12]。因此,活動當下仍能完成某件事,不代表之後不會出現明顯的症狀惡化。

活動後症狀延遲出現或加重,而且需要較長時間才能恢復,是區分 ME/CFS 與一般疲勞、睡眠不足,以及多數在活動時即出現症狀的活動不耐的重要線索。

臨床評估與危險警訊

優先排除的伴隨徵象

疲勞雖然常見,但若症狀是新出現、持續存在或逐漸加重,在完成適當評估前,不宜直接歸因於過勞、情緒壓力或 ME/CFS。若伴隨非預期且持續體重減輕、持續或反覆發燒、夜間盜汗、淋巴結腫大、異常出血、進行性客觀肌力下降、新出現的單側肢體無力、感覺異常、語言障礙或其他局部神經功能異常、癲癇或意識改變,則需進一步評估系統性疾病、惡性疾病或神經系統疾病的可能性。

活動時出現胸痛、嚴重呼吸困難、血氧飽和度下降或暈厥,需要評估心肺與循環疾病;若同時出現明顯的關節腫脹、長時間晨僵、皮疹或其他系統性發炎與自體免疫表現,則需進一步考慮相關疾病。 此外,若低血壓同時伴隨血鈉偏低、血鉀偏高或低血糖等異常,就不能單以自主神經功能異常解釋,需進一步評估內分泌、代謝及其他可能原因。若疲勞合併明顯無望感,甚至出現死亡或自殺意念,應立即尋求適當的精神健康評估與協助[9]

病程誘因的紀錄重點

疲勞的鑑別高度仰賴時間軸,症狀如何開始、之後如何變化非常重要。需要了解症狀是突然出現、在數週內逐漸形成,或經過較長時間緩慢加重,以及症狀開始前是否曾發生感染、重大疾病、手術、明顯作息改變或有其他生理壓力事件。近期開始使用藥物、調整藥物劑量,以及酒精或其他物質的使用,也可能提供重要的時間線索,應詳實記錄。

此外,走路、站立、長時間閱讀或處理複雜資訊,以及情緒壓力,可能引起不同的症狀反應;記錄哪些活動會引起或加重不適,有助於進一步鑑別原因。

恢復過程同樣是重要的判讀軸線,應觀察症狀需要多久才能恢復。短暫休息後症狀是否改善、經過足夠睡眠後能否恢復、症狀是在活動當下出現,還是數小時甚至隔日才加重,以及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回到活動前的狀態,都具有臨床辨識價值。

疑似 ME/CFS 時,連續記錄一段時間的活動量、症狀變化與恢復時間,有助於了解發病前後的功能差異,並可看出哪些活動與後續症狀惡化有關,也較容易辨認 PEM 的延遲發作與恢復特徵[10-12]

疲勞並非單一診斷,「沒力」與「想睡」也不代表相同的臨床問題。辨析時應先釐清主要困擾是疲勞、嗜睡、客觀肌力下降、活動不耐或精神耗竭,再了解哪些情況會誘發或加重症狀、休息與睡眠後是否改善,以及需要多久才能恢復到原來狀態。如此才能進一步判斷應優先評估睡眠疾病、神經肌肉疾病、心肺與自主神經異常、代謝疾病、精神疾病或 ME/CFS。整體辨識方向整理如圖 1。

圖 1|疲勞相關主訴的初步臨床分流

疲勞相關主訴初步臨床分流圖,依伴隨表現區分主觀疲勞、日間嗜睡、客觀肌力下降、活動不耐或姿勢性耐受不良、精神耗竭,以及病前功能下降與 PEM,並連結可能分流與共通判讀軸線。

圖說:先分辨主要主訴為疲勞、嗜睡、客觀肌力下降、活動不耐或精神耗竭,再觀察症狀在什麼情況下出現、休息或睡眠後是否改善、是否與姿勢改變有關,以及活動後是否延遲惡化,以判斷優先評估方向;若相較發病前功能明顯下降,並出現 PEM,需進一步評估 ME/CFS。

縮寫:ME/CFS,myalgic encephalomyelitis/chronic fatigue syndrome;PEM,post-exertional malaise。

資料來源:怡平衡依文獻[1-12]整理製圖。

限制:本圖僅供症狀辨識與就醫溝通參考,不作為自行診斷或排除特定疾病的工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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